股票市值下跌损失的是盈利机会而不是货币
2015-08-31 1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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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值下跌损失的是盈利机会而不是货币

 

罗  宁

 

近期,股票市值下跌所引发的股市动荡,受到了各方的密切关注。同时,各种令人目不暇接的关于股民货币损失惨重的报道则随之而纷至沓来。其中,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被许多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反复言之凿凿宣称的,因为股票市值的大幅度下跌,一些名人损失了数百亿至数亿元货币;有一亿至数千万散户人均损失了四十多万元货币;还有众多的中产阶级十余年的货币积蓄被洗劫一空等等说法。

 

然而,对于上述各种诸如此类的众多说法,从社会管理层、经济理论界、媒体界到实体经济群体,竟然始终都保持着沉默,并一如既往的继续听任其危言耸听的大行其道;听任其肆无忌惮的严重伤害社会成员的信心与形势判断力;听任其夸大其词的渲染损失从而抵消社会经济的发展活力,却没有人能够或者敢于出来予以质疑和加以否定。

 

那么,股票市值的大幅度下跌,真的致使众多的股民遭受到了惨重的货币损失了吗?股票市值的大幅度下跌真的能够等同于股民货币的大量损失吗?不言而喻,这些问题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愿意进行如下的讨论,以期能够与网友们商榷。。

 

众所周知,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活动中,股票与货币之间,尽管有着一定的相同之处,但是,在本质及其基本功用方面,区别也是十分明确的。

 

股票发行公司只要具备法定的条件,依法经过核准,就可以在社会范围内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经营条件和盈利。事实上,每个国家都会核准多量的公司发行股票。因此,每个国家都会有多量的各种股票发行并在股市中流通。

 

在股市中,任何货币持有者都可以依法付出货币,购买股票,成为股票的持有者。股票持有者依据所持有的股票,即在股票发行公司拥有了相应的权益,同时,也拥有了随时可以在股市中卖出股票,收回货币,并赢取货币利差的权利。

 

但是,由于股票不能普遍的流通,所以,在股票发行公司与股市之外,股票持有者及其所持有的股票,自然的没有并不享有更多的权益。当然,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之间合意的基础之上,股票是可以被用于抵押或者担保的。不过,股票不能作为价值尺度和通用的媒介物,用于市场流通,则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是一致的。

 

货币的发行者只能是国家授权的中央银行。货币的发行必须依法进行,并必须以国家的经济实力为保障。一个国家只会使用一种货币。当然,多个国家使用一种货币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货币作为专门在物资与服务交换中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在中,既是交易媒介、储藏价值、记帐单位和购买力的信物,也具有着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世界货币等专属职能。因此,持有货币,就可以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各种的交易及经济活动,以满足人的各方面生存发展需要。

 

股票与货币之间的联系无疑是极其密切的。股票所代表的权益及其所具有的市场价值,是需要用一定的货币量或者货币值来标识、表示、记载、交易、支付、流通和储藏的。除非国家消亡或者被国家废止,货币所代表的购买力及其所具有的使用价值都是会普遍的存在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货币经常会发生的变化,只会是货币相对贬值或者升值的不同状况。

 

货币持有者始终可以用一定量的货币购买、交换一定量的股票。但是,股票持有者却不能直接用股票交换货币。即使是在股市交易中,股票持有者也不一定能够或者愿意卖出股票,以收回货币。例如,在股票市值上涨期间,股票持有者才会择机卖出股票,收回货币,并赢取货币利差。而在股票市值下跌期间,更多的股票持有者则往往会观望等待,并不愿意降价卖出股票,并承受损失。因为,股票持有者清楚,下跌的股票市值再次上涨并非没有可能,只要持有股票,盈利的机会还是可待的。所以,货币往往是不会被收回的。

 

在股票发行公司走向破产之际,尽管股票的持有者所持有的股票,在数量上,在股票所代表的权益方面,依然会保持原样。但是,股票的市值则会因为股票发行公司的破产,而相应的只能归零,股票则只能变成没有任何交换价值的废纸。至于收回货币的期望,自然就只能成为一个成真的恶梦。不言而喻,对于成真的恶梦,任何股票持有者不仅是万分警惕的,也是十分恐惧的。

 

在股市中,在股票交易双方合意的前提下,货币持有者按照一定的股票价格,即股票市值,付出了货币,即在失去了货币所有权的同时获取了股票所有权,成为了股票持有者。之后,基于股票的所有权,股票持有者在拥有了股票所代表的在股票发行公司的权益之外,必然就拥有了在股票市值上涨时适时逢高卖出股票以盈利的机会,及其在股票市值下跌时只能降价卖出股票从而承受盈利机会被损失的风险。当然,在股市行情变化不息的过程中坚韧的坚持观察、观望,以有效的扑捉盈利机会;以恰当的规避损失风险的权利,也是股票所有权人在持有股票的同时获取的。不言而喻,股票持有者所拥有的盈利的机会、损失的风险和权利,都是用货币购买、购入的。

 

在股市中,股票交易双方只要自主、自愿的合成了股票交易,自然就在确定了股票交易价格,即股票市值的前提下,实现并完成了股票与货币的所有权变更和转移。不言而喻,股票与货币的合法交易,无疑是会受到国家法律及股市管理规程的严格限定和保护的。因此,股票与货币的合法交易,只要合法的合成了,必定就是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可替代、不可悔改、不可失信的。

 

在股市中,股票交易双方自主、自愿进行的股票交易,只要合成了,那么,由之所确定的股票交易价格,即股票市值,自然就会相应的处在了过去时的状态,并且,同样也是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可替代、不可悔改和不会消失的。

 

不仅如此,只要股票交易合成,股票持有者购入股票时所合成的股票价格,即股票市值,必定就会成为股票持有者在观察股市行情或者继续参与股票交易时,确定他人买卖同一只股票,所合成的股票市值是上涨还是下跌的衡量尺度基准与起点。

 

因此,如果他人在买卖同一只股票时,所合成的股票市值高于自己的衡量尺度基准与起点了,就会被认为是股票市值上涨了;所合成的股票市值低于自己的衡量尺度基准与起点了,就会被认为是股票市值下跌了。然后,股票持有者才会根据自己的判断及评价,对自己所持有的同一只股票,做出逢高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选择。

 

在股市中,股票持有者逢高卖出了股票,在收回货币,赢取了货币利差的同时,自然也相应的失去了可以用被卖出股票盈利的机会。股票持有者在股票市值上涨会在下跌之际,如果继续持有股票,则会在失去收回货币,赢取货币利差机会的同时,保留并继续拥有可以逢高卖出股票,收回货币,以赢取货币利差的机会,并可以避免盈利机会的损失成为现实。

 

趋利避害是人类的生存本能。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智慧驱使人类自然会做出的必有选择。天下攘攘皆为利来,天下熙熙皆为利往,是人类能够应对无数艰难险阻生存发展到及将来至今的基础与原因之所在。

 

所以,他人在股票交易中,因为他人自主、自愿的原因,他人以低于自己所确定的股票市值上涨或者下跌的衡量尺度基准与起点,卖出股票,并由此引发了连锁反应式的股票市值下跌行情,那么,股票持有者在人类本能及其生存发展智慧的主导、支配下,自然会相应降低自己的股票盈利期望值,同时,股票持有者的股票避损期望值也会相应的同步增大。

 

在股票市值下跌的行情中,股票持有者更多的的时候自然会先做出观望、观察、等待的选择,以期待股票市值可以停止下跌,甚至出现反弹上涨的状况,而往往不会贸然的首先降价卖出股票。因此,尽管股票持有者的盈利期望值降低了,股票避损期望值相应的同步增大了。但是,股票持有者的盈利机会却因为处在了被保存的境地,却不会并没有受到事实上的损失。

 

在股票市值下跌的行情中,只有在恐慌心理难以抑制或者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股票持有者才会降价卖出一定数量的或者是全部的股票。

不过,因为在购买股票时,货币已经付出了,所以,股票持有者降价卖出股票,受到损失的无疑不再会是货币,而只能是股票持有者在买入股票时所获取的,可以逢高卖出股票以赢取货币利差的盈利机会。

 

不言而喻,股票持有者的盈利机会并不是货币,也不能等同于货币。所以,认定股票市值下跌,致使股民损失货币的说法,就是完全错误和失真的。并且,这种错误和失真的说法,所具有的误导社会及其管理层的负面作用,无疑是严重和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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